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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陵社区 » 生活资讯 » 律师在线 » Re: 劳动纠纷   
  Re: 劳动纠纷
帖子发起人: 暖暖1   发起时间: 2008-5-7 16:12:45   回复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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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8-5-7 16:12:45
暖暖1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5-10 11:22:01 暖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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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第十六条 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面这个哺乳假,是指不上班,还是指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二个哺乳假意义相同吗?

我产后上班,每天有少上一个小时的班(哺乳时间),公司说:哺乳期要少发钱,因此少发我100块,说是扣津贴,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经济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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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2008-5-8 11:34:31
律师在线 离线,最后访问时间: 2008-7-19 17:19:44 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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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劳动纠纷
 
     根据《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哺乳假与每天1小时哺乳时间并非一回事。至于少发100元津贴,只要工资不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
福建温陵律师所 白向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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