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5-7 16:12:45
|
暖暖1
 等级: 新人报到
注册: 2008年2月20日
积分: 2
精华: 0
发贴: 4
|
|
|
|
1\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一周岁。
第十六条 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的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里面这个哺乳假,是指不上班,还是指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二个哺乳假意义相同吗?
我产后上班,每天有少上一个小时的班(哺乳时间),公司说:哺乳期要少发钱,因此少发我100块,说是扣津贴,这样做合法吗? 如果不合法,我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要求经济赔偿吗?
|
|
|
IP 地址: 已登录
来自: 已登录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