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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网友发来的留言,内容如下:
参评学科带头人是否应当遵循“排资论辈” 同志们知道:最近泉州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参评泉州市第四批中学学科带头人对象”规定,大多的要求或条件尽得民心,大多标准尽是学科带头人的形象体现。但是,大多数年轻教师仍然对这份文件议论纷纷,那就是:文件规定“高级教师职务”才有资格参评。那么,试问:参评学科带头人是否应当遵循“排资论辈”。其实,当今教育行业实行“评聘分开”,取得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不一定就是“带头人”或“领头人”,因为众所周知:只要年限一到、只要继续教育课时合格、只要校级论文二篇、只要一次校级考核优秀,这四样东西就可评上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那么,年轻的中学一级教师,往往比高级教师少4-5岁,他们真的在教学能力、激情、效果,真是比“老教师”落后吗?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似乎是要“排资论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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