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小孩没满一周岁,我在一公司上班,按国家规定,应有哺育时间,一天二次,一次三十分钟,而且可以合并使用,是吗?我们的上班时间是9:00-12;00,下午1:30-5:30,那我现在下午都是上2:30—5:30。请问这样可以吗?如果这样,公司是否可以说我上班迟到,因公司最近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怕公司会以此为理由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