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7日
2.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壳;
3.不准乱闯红灯、妨碍交通;
4.不准乱停车辆、挤占道路;
5.不准乱设摊点、无证经营;
6.不准乱搭乱建、影响市容;
7.不准乱倒垃圾、乱堆杂物;
8.不准乱涂乱贴、私设广告;
9.不准损坏绿化、侵占绿地;
10.不准损坏公物、破坏设施。
文明公约: 1.热爱祖国,振兴中华,爱我泉州,建设名城;
2.遵纪守法,弘扬公德,知荣明耻,构建和谐;
3.爱岗敬业,诚实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4.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爱护公物,美化家园;
5.崇尚科学,移风易俗,艰苦奋斗,勤俭持家;
6.计划生育,教子有方,家庭和睦,邻里团结;
7.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扫黄赌毒,健康娱乐;
8.尊师重教,敬老爱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
9.注重礼仪,诚信交往,文明做人,树立新风。
还是先问问制定这些条文的人自己做到哪些吧?那些领导们又能以身做则做到几条?????如果当官的整天就会做些“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勾当,又怎能希望广大老百姓按他们的要求去做呢??????
人人可以作到的官老爷以身作则,还愁市民不遵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