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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宏观调控背景下,房产个税征收再次“风生水起”。卖房个税到底要不要交,如何交?对房市将有何影响?这些问题随着国税总局11日的表态,再次成为公众注目的焦点。 是否强制征收我市尚无定论 对于国税总局此次现身说“法”,一种理解是对建设部官员此前一些错误言论的更正,而更多的业内看法则是,这有可能是房产税收调控进一步加强的信号。 据分析,5月出台的七部委房产新政中并未对个税作出强制性要求,各地执行个税政策都留有较大自主空间。一年来杭州、南京、北京三地个税征收后陆续夭折,在这种背景下,国税总局站出来“力挺”,这其中所蕴藏的政策动向更值得关注。 在我市,卖房征个税的政策从1994年就已开始实施,但由于售房所得不容易界定,征收难度大,因此多年来我市大多数地方基本未对房产交易所得征收个税。国税总局此次表态,是否意味着房产交易个税即将强制征收呢?对此,我市地税部门未置可否。 抬高转手成本个税威力最大 营业税征收实施细则尚未公布,个税的步伐就已紧随而来,我市一些市民为此已在忙着为自己的房产算一笔细账。昨日,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民老王以一套100平方米的商品房为例,给记者算了这么一笔账。假设该套住房买入时每平方米3100元,卖出时为4100元/平方米,那么理论上这套商品房转手时要缴纳的个税为:(4100×100-3100×100-8200)×20%=18360元,约占总房款的4.48%。老王细心的指出,8200元为房产交易产生的合理费用,其中契税6150元、印花税2050元,按规定这部分费用可以抵扣。 老王据此认为,征收个税比之前任何一项税收政策都要严厉得多。对于多出来的个税交易成本,买卖双方大多未加考虑。和老王一样,很多市民都认为,房产个税果真强制征收后,将无形地抬高二手房房价,相比之下,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优势就会体现出来。 能否获得优惠暂难进行界定 按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或者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然而,上述优惠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变得十分模糊,极不容易执行,这也造成多年来房产交易个税征收的“有名无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税务工作人员向记者罗列了以下几种难界定的情形:房产是空置、是出租还是自用,难以区分;是否家庭惟一生活用房也不易查实。他认为,这些问题不落实清楚,优惠就无从谈起。 此外,售房者要享受税收优惠,必须有购房发票作为凭证。而在我市,有不少房产,尤其是一些老房产在购买时大多没有正式发票,此类房产出售时必须全额征税。这种情形下,应缴纳的个税将为售房款总额的20%,一些增值不超过20%的房产,出售时难免要“倒贴钱”。 房产中介遭殃开发商偷着乐 “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税将直接抬高二手房交易成本,进而使更多购房人转向一手新房市场,最终使新建商品房从营业税新政的低迷中摆脱出来,通过适当牺牲二手房交易来确保一手房市场发展。”对于房产个税的消息,一位房产开发公司的老总反倒乐观起来。 采访过程中,一些开发商认为,相比我市刚刚起步的二手房市场,一手房市场如遭不测难以承受,因此通过个税调节一、二手房市场关系,就容易被接受。他们坦言,如此一来,遭殃的将是房产中介公司。 观点>>> 房产个税缘何难征收 征收房产个税困难重重。当前,房产个税的征收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依靠个人主动申报,一是委托房管部门代为征收。两种不同的征税方式,其征税效果也截然不同。 个人主动申报纳税方面,由于缺乏强制手段,这种征税方式容易“形同虚设”。几年来,我市个人自行申报缴纳房产个税的市民寥寥无几就是最大的印证。未能与房产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单纯依靠纳税人的自觉来征缴个税,其效果自然是不理想。 在委托房管部门代为征收的方式下,个税征收实施的是“先税后证”,即房屋产权办理过户前,必须先纳税,此举带有强制征收的色彩。然而,交易门槛的大幅抬高后,一些房产交易难免就要在“地下状态”下完成,这是房管部门所不愿意看到的。 “要说不征房产个税,那是和国家税法政策公然抵触,问题是想征却征不上来,实际上和不征税一样。”某房产中介分店店长这样形容税务部门所面临的处境。(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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